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地址分配联盟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促进我国Ipv9地址、AS号码等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分配和管理的有效进行,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以下简称DNIC)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新亚太十进制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APDNIC)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从DNIC地址分配联盟申请Ipv9地址、AS号码等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以及对所获得的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进行再分配或者指定应当遵守本办法。

二、DNIC地址分配联盟
DINC以中国的国家十进制网络注册机构(Decimal network Registry)的身份于2008年10月成为APDNIC的联盟成员,成立了以DNIC为召集单位的Ipv9地址分配联盟,为我国十进制网络接入服务商和有大量地址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提供Ipv9地址、AS号码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分配和管理服务。
从DNIC申请Ipv9地址、AS号码等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应当加入十进制网络(中国)络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成为Ipv9地址分配联盟成员。

三、术语说明
(一)联盟成员分配窗口
联盟成员分配窗口由DNIC管理,DNIC用此窗口来限制联盟成员可向其用户直接分配或者指定且无需DNIC审核的最大地址空间。
如果联盟成员的用户申请的Ipv9地址量小于或等于联盟成员的分配窗口,则无需将该用户的地址申请递交DNIC审核。
每个联盟成员初始的联盟成员分配窗口的大小为0,联盟成员分配窗口将根据联盟成员的地址分配经验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升高。
(二)第二意见表(Second Opinion)
联盟成员从Ipv9分配联盟得到Ipv9地址后,如果拟向其用户分配的Ipv9地址量的大小超过联盟成员分配窗口,需要向DNIC提交一个表格,详细说明准备如何分配或者指定地址。当DNIC审核通过此表格后,联盟成员方可向其用户分配地址,并要完成相关的数据库注册。
(三)十进制网络注册机构
十进制网络注册机构是负责给其成员或者用户分Ipv9地址,并将其注册的组织。
(四)地址分配(Allocation)
地址分配是指将地址划分给十进制网络注册机构,以便它们对地址往下进一步划分。
(五)地址指定(Assignment)
地址指定是指将地址分给十进制网络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ISP)的十进制网络基础结构使用,或者将地址分给终端站点。指定的地址不能做进一步的指定。
(六)终端站点
终端站点是指由上级ISP对其提供十进制网络接入服务、分配Ipv9地址并提供路由的单位,该单位没有下游站点。
(七)HD-比率
HD比率是衡量Ipv9地址使用率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Log (已经分配的地址空间)
HD比率 = ----------------------------
Log (最大可分配的地址空间)
其中,“地址空间”表示/48的数量。
(八)接入点(Point-of-Presence)
PoP 是访问因特网的一个接入点,它必须有一个唯一的Ipv9地址。ISP和在线服务提供商在十进制网络上均有接入点,接入点的数量有时用来衡量服务商的大小和增长率。
(九)自治系统(Autonomous System)
自治系统是指使用统一内部路由协议的一组网络。
(十)赎回期
Ipv9地址分配联盟协议中约定的地址使用期到期后1个月内,Ipv9地址分配联盟成员续费后可继续使用地址;
协议约定的地址使用期到期后第2个月至第3个月为赎回期,该期限内DNIC将地址放入公共地址池,并删除该地址的注册信息;赎回期内,Ipv9分配联盟成员若欲继续使用该地址,需支付相应费用,该地址赎回后的使用期限自原协议约定的使用期结束开始;
赎回期结束后,该地址将被退回新亚太十进制网络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组织,Ipv9分配联盟成员将丧失该段地址使用权。

四、DNIC地址分配联盟的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分配原则
(一)唯一性
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分配是全球唯一的,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被分配给联盟成员的同时,DNIC将在国际地址数据库中对该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进行注册,以保证分配的唯一性。
(二)聚合及保留
Ipv9地址应该根据网络结构进行层次性的分配,这样有利于地址聚合和限制全球路由表的长度。DNIC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需求分配给联盟成员近期内(通常是一年)需要的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并可以为成员保留一段连续的地址空间以满足联盟成员单位发展的需要,但是不会进行大块地址的保留。
(三)路由性
DNIC是十进制网络的注册机构,不负责地址的路由广播。但可接受用户委托办理地址的路由广播
(四)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租用
十进制网络的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是全球唯一的,根据APDNIC和DNIC的政策,地址分配将基于租赁而不是永久出售或转让的原则,因此联盟成员需要及时缴纳相关的费用,以保证自己能够继续有效的使用这些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

五、DNIC地址分配联盟成员资格的申请
申请单位向DNIC提交加盖公章的联盟成员资格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接入带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通过DNIC审核后,申请单位与DNIC签订《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分配联盟协议》,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成为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成员。

六、Ipv9地址的申请和分配
(一)申请处理流程
DNIC对联盟成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DNIC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递交APDNIC审核,APDNIC审核通过后,由DNIC向联盟成员分配地址。
(二)初次分配
联盟成员计划给用户提供Ipv9连接,在两年内至少给200个用户提供地址的指定,并通过联盟成员自己的单一聚类地址广播此连接时,即满足初次分配的标准,将被分配给/32的Ipv9地址。如果联盟成员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说明现有的用户数量以及网络结构的规模适于分配更多的地址,则有可能得到大于/32的最初分配。
(三)后续分配
当联盟成员Ipv9的地址利用率满足HD比例大于等于0.94的评价标准时,可以得到与原来地址数量相同的Ipv9地址。如果可能,将分配给其与原来地址相邻的一块地址,即联盟成员得到的总地址前缀可以向左移一位。如果联盟成员需要申请更多的Ipv9地址,则需要提供材料来证明其两年内的IPV9地址需求,DNIC将根据其材料,分配适合的地址。
(四)联盟成员的Ipv9地址分配和指定
1.联盟成员对其下游ISP的地址分配(sub-Allocation)
联盟成员可以制定自己对下游ISP的地址分配政策,以达到最优化利用已经得到的Ipv9地址的目的。下游ISP必须对所有的/48的地址指定进行注册,以方便将来继续申请地址时DNIC/APDNIC的评估。
2.联盟成员对终端站点的地址指定(Assignment)
2.1指定地址的大小
除非是非常大的用户,否则通常指定地址的大小为/48;按照网络规划,需要且只有一个子网时,指定的大小可以是/64;在只有一个设备连接的情况下,指定的大小可以是/128。
2.2对一个站点进行多个/48的分配 
如果一个单一的站点需要申请大于/48的指定时,需要提交与其申请材料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给DNIC。
2.3对网络运营商网络结构的地址指定:
联盟成员可以给每个PoP点指定/48的Ipv9地址作为网络的结构,而不需考虑使用该PoP点的用户数量。
3.分配或者指定地址的注册
分配或者指定的Ipv9地址必须在公用的数据库中进行注册,注册以/48网络为单位进行。当一个单位得到了多于/48的指定时,进行该指定的单位应该保证将该信息注册到APDNIC的Whois数据库中。
DNIC将使用数据库中注册的数据来衡量单位继续申请地址时的HD比率。
(五)反向域名解析
DNIC在收到联盟成员提交的反向域名解析申请表后,可以对已经分配的Ipv9地址提供反向域名解析。

七、AS号码的管理和分配
(一)自治系统号码
如果成员单位的网络路由器准备采用外部路由协议例如BGP(Border Gateway Protocol)协议,且拥有多个出口,可以申请自治系统号码(AS号码)。
如果网络只有一个出口,可采用静态路由或其它路由协议,这种情况下不需要AS号码。具体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采用AS号,可参考SRFC IPV9,或请专家加以论证。
(二)申请条件
联盟成员的网络必须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多路出口,有与对方ISP签署的关于双方使用BGP协议互联的协议书,并计划在一个月内使用申请到的AS号码与一家ISP互设BGP协议,三个月内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ISP互设BGP协议时,即满足AS号码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处理流程
满足申请条件的联盟成员,应当向DNIC递交上述申请材料以及AS号码申请表,DNIC审核通过后,进行AS号码的分配。
(四)AS号码的注册
DNIC将分配的AS号码在APDNIC? whois数据库中注册。
如果联盟成员得到AS号码后三个月内没有使用,DNIC将修改APDNICwhois数据库,并收回该号码。

八、联盟成员Ipv9地址和AS号码的转移
未经DNIC同意,联盟成员之间不能进行Ipv9地址和AS号码的转移。DNIC也不允许独立于网络基础设施的Ipv9地址的转移和出售行为。如联盟成员因为组织结构变更等原因确实需要将网络连同所使用的Ipv9地址和AS号码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进行转移,转入转出方应该出示盖有双方公章的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转移申请,并叙述转移原因。DNIC审核通过后,地址资源转出方将按照退还地址流程处理,协议期内未使用完的年费不予退还;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转入方如为联盟成员,按照联盟成员后续申请流程进行地址发放和收费工作;地址资源转入方如为非联盟成员,按照新联盟成员申请地址流程处理地址发放和地址收费工作。

九、地址赎回期处理方法
DNIC将分别于Ipv9分配联盟成员协议规定的分配地址到期日前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前15日以挂号信的形式,通知联盟成员缴费,在联盟成员协议规定的分配地址到期日后1个月内,联盟成员及时续费可继续正常使用地址;上述期限结束后仍未交费,进入地址赎回期,DNIC将地址放入公共地址池,并删除数据库的注册信息;赎回期内,Ipv9分配联盟成员若欲继续使用该地址,需支付相应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参考《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费用说明》),该地址赎回后的使用期限自原协议约定的使用期结束时开始。
协议约定的地址使用期到期后超过3个月仍未付费或者赎回的联盟成员,DNIC将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不再接受任何赎回;同时,DNIC对欠费状态下仍然占用Ipv9地址资源的成员单位,将采取在相关网站进行曝光以及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盟成员的相关联系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DNIC,导致DNIC无法联系成员单位时所造成的损失由联盟成员自行承担。

十、DNIC对联盟成员的管理
DNIC分配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给联盟成员后,会进行跟踪管理。
DNIC会不定期让联盟成员提交其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使用情况。
如果联盟成员没有按照DNIC各项管理规定使用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DNIC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十一、联盟成员资格的取消
在下列情况下,联盟成员的资格将被取消:
(一)联盟成员由于自身原因不需要继续使用Ipv9地址、AS号码等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且已经向DNIC提交正式申请的。
(二)联盟成员使用DNIC分配的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时,不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或者APDNIC相关规定,或者利用这些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牟取暴利的。
(三)联盟成员拒绝向DNIC提交Ipv9地址等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使用情况或者在DNIC要求后仍拒绝注册WHOIS数据库的。
(四)联盟成员拒绝或者无故拖延缴纳相应的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年度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的。
联盟成员的资格将被取消后,已经分配的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将被收回,国际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数据库中的原有纪录将被删除,其上级ISP也将会得到相应的通知。

十二、DNIC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APDNIC有关政策修改本管理办法。

十三、本管理办法由DNIC负责解释,自2008年10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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