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IC地址分配联盟费用说明
1、联盟成员开户费
新申请并获准成为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成员的单位,需交纳2万元的联盟成员开户费;续签协议申请继续成为十进制网络(中国)信息中心Ipv9地址分配联盟成员时,无需缴纳此费用。
2、IPv9地址单次申请费
联盟成员IPv9单次申请地址量按8000元每/17个地址收取,不足/17按/17计算。
3、IPv9地址单次申请费
按下表收取:
申请地址量 |
单次申请费(人民币:元) |
小于等于/30 |
5000 |
小于等于/29,大于/30 |
10000 |
小于等于/28,大于/29 |
15000 |
大于/28 |
协商处理 |
4、Ipv9地址资源、AS号码年度使用费(简称年费)
Ipv9地址、AS号码为公用的十进制网络资源,联盟成员每年应按时交纳相应的地址资源知识产权年度使用费,从而通过租用授权的形式获得Ipv9地址、AS号码的使用权。
(1)联盟成员按照成员级别应交纳IPv9地址年费:
级别 |
Ipv9地址前缀范围 |
年费(RMB) |
1 |
小于等于/35 |
1万 |
2 |
大于/35,小于等于/33 |
1.5万 |
3 |
大于/33,小于等于/32 |
2万 |
4 |
大于/32,小于等于/31 |
3万 |
5 |
大于/31,小于等于/29 |
4万 |
6 |
大于/29,小于等于/26 |
6万 |
7 |
大于/26,小于等于/23 |
12万 |
(2)联盟成员按DNIC分配的AS号码数量交纳AS号码年费:按10000元/年每个AS号码收取。
(3)联盟成员级别的划分
联盟成员只申请IPv9地址的,按IP v9地址拥有量的多少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按级别收取年费。
联盟成员同时申请Ipv9地址和AS号码的,按照Ipv9地址的级别收取年费,AS号码单独收取年费。
(4)联盟成员在协议到期前应主动联系DNIC工作人员,并交纳相应地址资源年费。
5、地址赎回期间相关费用
DNIC工作人员分别于Ipv9地址分配联盟协议到期日前30日及15日通知联盟成员缴费,Ipv9分配联盟成员在协议中规定的地址使用期到期后1个月内,及时续费可继续正常使用地址;协议约定的地址使用期到期后第2个月至第3个月为赎回期,赎回期内成员如赎回地址需支付的费用为:
赎回期内需支付的相关费用=20000元开户费+地址单次申请费
对于超过协议规定的地址到期日3个月,仍未付费的联盟成员,CNNIC将取消该成员联盟成员资格,不再接受任何赎回。
6、联盟成员Ipv9地址和AS号码的转移
未经DNIC同意,联盟成员之间不能进行Ipv9地址和AS号码的转移。DNIC也不允许独立于网络基础设施的Ipv9地址的转移和出售行为。如联盟成员因为组织结构变更等原因确实需要将网络连同所使用的Ipv9地址和AS号码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进行转移,转入转出方应该出示盖有双方公章的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转移申请,并叙述转移原因。DNIC审核通过后,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转出方将按照退还地址流程处理,协议期内未使用完的年费不予退还;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转入方如为联盟成员,按照联盟成员后续申请流程进行地址发放和收费工作;地址资源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转入方如为非联盟成员,按照新联盟成员申请地址流程处理地址发放和地址收费工作。
7、联盟成员,在协议期内,如申请增加Ipv9地址、AS号码的,需与DNIC重新签订协议并进行缴费,DNIC将根据联盟成员最新的Ipv9地址拥有量重新计算级别,如果成员级别被调高则联盟成员需要在使用新申请的地址前按新的级别缴纳年费;缴纳年费的日期为最近一次从DNIC得到地址的日期,缴纳年费时,以前缴纳的没有用完的部分,按月折算,退还给联盟成员。
8、联盟成员在协议期内退回不使用的Ipv9地址的,相应年费不予退回。
9、联盟成员在协议期内申请将DNIC分配的Ipv9地址转移至新亚太十进制网络信息中心(APDNIC)的,需经DNIC同意,按每/17个地址 8000元收取,不足/17按/17计算;联盟成员已经交纳的地址年费不予退回。
10、DNIC帐号:
单位名称: 上海十进制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 315820-03000019843
开户行: 上海银行武夷路支行